咨询热线
18526339599
专业领域
经典案例
行通动态
搜索
首页
关于行通
行通简介
行通荣誉
办公环境
联系我们
主任风采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
职务犯罪
经济犯罪
传统犯罪
公司犯罪
暴力犯罪
毒品犯罪
民商事业务
法律顾问
合同纠纷
经济纠纷
土地房产
民事纠纷
婚姻家事
交通理赔
经典案例
无罪案件
缓刑案例
罪轻辩护
经济犯罪
职务犯罪
公司犯罪
其他犯罪
毒品犯罪
走私犯罪
经济纠纷
土地房产
婚姻家事
行通动态
行通公益
行通直播
行通原创
行通活动
权威发布
经典案例
Classic Case
天津刑事律师经典案例、天津民事律师经典案例、天津法律援助、天津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HOME
经典案例
毒品犯罪
经典案例
无罪案件
缓刑案例
罪轻辩护
经济犯罪
职务犯罪
公司犯罪
其他犯罪
毒品犯罪
走私犯罪
经济纠纷
土地房产
婚姻家事
毒品犯罪
06-12
【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控贩卖、持有毒品两罪,终仅认定非法持有一罪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魏某欲向被告人晋某贩卖毒品并与之取得联系。2012年年初,晋某借到钱后,驾驶黑色本田轿车至外省与魏某见面,以人民币八万余元的价格购买晶体颗粒物三袋后返回自家,随后晋某、魏某先后被抓获,并在魏某住处收缴晶体颗粒物两袋及绿色片剂30粒。经鉴定,晶体颗粒物重量共计十余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绿色片剂重量为八克。
06-12
【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律师介入成功撤案
犯罪嫌疑人吴某某被匿名举报至天津市公安局某区分局,称其非法持有毒品。某区分局于2015年6月9日将吴某某抓获,从其所驾驶汽车的后备箱内查获两包白色晶体,经天津市公安局毒品检验鉴定中心鉴定,吴某某持有的白色晶体两袋,共重40.74克,从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公安机关以吴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将其羁押在看守所。
06-12
【贩卖运输毒品罪】贩卖、运输毒品千余克,二审改判获死缓
2013年4月,被告人张某在云南购买麻古1100粒,指使赵某某乘车将上述毒品运至云南省某地交给钱某某、孙某某。二人根据张某的指使,将上述麻古运输至福建省后,又指使孙某某将上述麻古运输至北京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张某随身携带的毒品以及藏匿毒品被查获,经鉴定,800克毒品含有海洛因成分。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多次实施贩卖、运输毒品的行为,且系累犯,判处被告人张某死刑。
首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末页
联系我们
您遇到了什么问题?欢迎留言,我们稍后为您致电
确定并发送
@2020 版权所有:行通律所
津ICP备 11005639号
公安备案 12010402000900
技术支持:
onnuoIAD
电话咨询
微信咨询
18526339599